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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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期通常可达二十年,之后可调整。 股东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易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财产不得作为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募集方式转为认缴登记制度,股东自定出资期限,原则上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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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的注册资本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定成实缴,因为注册资本的认缴和实缴的操作方式本身就不一样,如果是实缴制度,必须要进行验资,在认缴制度中不需要验资。认缴制度允许自行协商出资期限,但在实缴制度中,注册公司时就得一次性出资到位。

股东在认缴注册资本后要增资扩股是合理的行为的。如果公司进行股份的认缴已经完毕之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增资扩股的,但是这一行为是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同意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如果是以募集的方式来注册股份公司的额话,还需要有公司决议的会议记录,以及公司发行的股票,及国务院这圈监管机构核准的文件等等相关资料,还需要报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