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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转让的风险

时间:2025.01.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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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佳佳律师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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