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身份证更换提前三个月办理。
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
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可以说明原身份证已丢失,重新办理一张即可。
急需身份证可以办理
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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