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
杨雅丽资深律师,擅于学以致用,专业的的分工做专业的事。为委托人提供解决直接问题的方案,还应未雨绸缪,提前规避不必要损失。以团队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团队优势:常规法律服务(如合同纠纷、债务追索、侵权索赔、婚姻继承、劳动纠纷),我们团队都能提供。另,对于公司法律顾问事务,我们团队均能提供服务:如公司对外往来商务合同审查,对外投诉、诉讼/仲裁处理,行政机关有关事务处理或报告,对外股权转让,债务追索;公司对内管理规则制度建立健全、员工劳务纠纷、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股权内部转让等都可以提供解决方案或提前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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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隐名股东是为了避开法律规定或出于其他目的,借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或进行出资,但在相关文件中被列为他人投资主体。显名股东则是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有记录,但未实际投入资金的股东。显名股东具备公司股东的法定资格,能行使各项权利,而隐名股东则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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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间确实可实施股权质押措施,然而必须遵循公司章程中制定的特定程序规范进行操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仅可转让的股权方能被作为质押标的物交付使用。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押权利的设定需依法进行登记,而当质权实现或解除时同样亦须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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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创办公司,分配股份应基于双方出资、贡献及协商。如需转让股份,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股东不支持但愿以相同价格购买,法院可分割财产。若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新股东。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决议或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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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标的仅为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公司资产。股东在未经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有权自由处置其股权。公司资产属全体股东共有,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股东亦不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