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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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关于婚后房产问题的法律区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假设在婚姻存续期间,某方父母作出全额资金购买房屋的决定,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手中。在此状况下,我们应当理解为父母以自身之力,为其子女提供了一份无偿赠予,故而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其归属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若此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仅为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一方所有者,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未作此声明,则视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婚姻中父母购房赠子,须按婚前协议处理;无明确规定,赠房归属按合同单方所有条款执行,为个人财产;如无声明赠予一方,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中父母购房赠子,须按婚前协议处理;无明确规定,赠房归属按合同单方所有条款执行,为个人财产;如无声明赠予一方,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购置房产归属在离婚时有不同情形:若产权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视为赠送,属个人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除非证明仅为赠予子女,否则一般视为共有;父母合作出资登记一人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加按揭贷款,视为赠送首付部分,剩余贷款下的房产为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