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
曾存钢律师,法学硕士学历,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服务和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股权激励、知识产权、政企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案金额涉及上亿元,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同时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客户较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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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建设工程领域严禁违法分包行为,一旦触犯,相关方需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国家严格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建筑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亦不得通过分包名义将项目分块转包给他人。这些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诚信、公正、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

合同并非自动因违约解除,只有在违约行为符合法定义务终止条件时才可解除。这些条件包括:自然灾害、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不论履行期是否届满;还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五种途径: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用补救措施如修理等、支付服务费用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特殊,支付定金方违约不得索回,而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这些方式旨在确保合同履行并补偿受害方损失。

《民法典》对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违约责任有明确规定:一是强制履行义务;二是纠正弥补违约行为;三是对第三方损失进行赔偿。违约方须补偿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赔偿总额以预见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预知的可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