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事纠纷精选解答 >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吗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能分吗

时间:2025.05.30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如果您与对方是协议离婚,则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方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对方有上述婚姻过错,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但上述分割的前提是分割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您双方已经之前达成一致意见将房屋以出售名义或赠与名义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买卖或赠与行为均已完成,该财产已经属于孩子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财产范围,因此原则上离婚时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毛美慈律师

广西卓匠律师事务所

毕业广西师范学院法学专业,现任广西卓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日常办理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各类侵权及民商事合同案件;劳动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会见、开庭辩护等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