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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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中"情节严重"通常指侮辱方式恶劣或导致严重后果。 依据我国法律,对他人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诋毁名誉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侮辱罪的严重性评判因素包括:1.多次故意捏造事实对他人侮辱;2.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3.侮辱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4.行为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侮辱罪是指通过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在公共场合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破坏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侮辱罪中"情节严重"通常指侮辱方式恶劣或导致严重后果。 依据我国法律,对他人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诋毁名誉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评判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行为人捏造不实之辞,严重损害受害者声誉和人格;被害人因此产生严重心理创伤或自杀等后果;行为人多次侮辱他人或涉及无辜者。符合这些情形的侮辱行为可判定为情节严重。

侮辱罪中"情节严重"通常指侮辱方式恶劣或导致严重后果。依据我国法律,对他人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诋毁名誉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