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
二、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
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
三、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
四、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
五、
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六、医疗差错;
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
七、并发症;
八、患方不配合治疗;
九、非
人身损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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