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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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之策略研究在房地产领域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由于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遵循严格的预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唯有当开发商成功获取并持有预售许可证明,且该符合预售许可规定,方得以与购房者签订有效的预售合同;否则,这份合同极可能会面临被司法机关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风险有:第一,是交易不公平;第二,是销售不规范;第三,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第四,我国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完善。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起步较晚,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各地方发展不够平衡,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还尚未正常发挥,导致预售经营和管理活动还处于混乱状态。

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该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

1、风险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该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2、风险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地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一,存在着交易不公平现象,开发商将在建商品房的风险转移给了社会和银行。其二,现行的预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