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立即咨询
盗窃金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这是因为自首表示嫌疑人对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后悔,法庭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通常,如果嫌疑人自首并如实交代累犯情况,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对于涉嫌犯有盗窃罪的当事人而言,其在行动中选择主动投案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所涉及的罪行,这种行为往往可以被理解和认定为是从轻或减轻刑事惩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者在触犯法律之后自我检举,对其行为进行真实、全面的交代,这便构成了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关于犯有盗窃罪之人士是否能够通过自首行为而获得减刑,以及所能得到的减刑幅度的大小,这涉及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本身的严重性、犯罪者在法庭上的悔过态度及赔偿受害方损失的诚意,以及该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前往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被视为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地向司法机关自首,这被视作在量刑过程中的一种悔过的行为,那么法院将会对其所犯下的罪行、犯罪情节等因素,以及他的自首行为进行全面的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具体的减刑程度,则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无固定的比例限制。

若有实施盗窃行为并且主动投案的情形,依然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惩处,自首要作为量刑轻重的考虑因素进行适当的减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到盗窃犯罪活动的,将以盗窃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