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有哪些
时间:2025.05.07
标签:
诉讼仲裁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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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如下:
1、
债务人向有
管辖权的
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4、通知
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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