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女性可以通过
结婚迁入丈夫家的户口,前提是同城。男性要分离户口,须有独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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