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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如何算

时间:2025.05.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
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
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
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
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
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
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
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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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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