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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是爸妈买的,写的儿子媳妇的名字,离婚归属于谁?

时间:2025.05.04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两个人婚内购买了一套房子,老婆的父母为这个房子出资,那么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应该如何分割。
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在于认定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双方的赠与。
一、认定为借贷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女方父母向女方、男方或者直接向开发商转款付了部分的购房款,并且男方或女方曾经向父母表示该购房款系对双方的借款,未来双方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偿还给父母。
那么此时因为已经有了转账记录,并且也有了借贷的合意,而且这个借款他的目的是用于购房,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该购房款系父母对双方的借款,双方对该款项具有偿还的义务。
就房子而言,因为双方已经将父母的转款认定为借款,那么双方对于该房屋应当是按份共有,如果离婚时双方均没有过错,那么法院很可能平均分割这个房子。
二、认定为赠与我在购房的过程中,父母明确表示双方未来不用偿还,或者表明这个款项就是赠与,那么此时需要考虑这个赠与是对单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
(一)对单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转账时明确这个钱是对老婆的个人赠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或者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该钱款应当系老婆个人财产
当时购房时该钱款对应的房屋份额也应当归老婆个人所有。
(二)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转账时没有明确这个钱是对个人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则该钱款系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单方的赠与在实践中是有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现实之中可能因为房屋登记,而影响法官对当时转账的性质系单方赠与还是双方赠与的定性,但目前实践中越来越倾向于将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法院认定该购房款系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法平均分割这套房屋。
不过有的地区法院,会基于公平的原则而对父母出资方的子女也就是对出资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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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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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华律师

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

郭中华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从业经历,郭中华律师积极乐观,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谦虚自律,熟悉各种法律文件,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擅长公司法、金融类法律事务。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执业以来,郭中华律师秉承“诚信彰显品质,专业铸就辉煌”之执业理念,信奉“学以明志,思则达理”之人生格言,恪守“诚实做人,老实做事”之行为准则。潜心学习各类常年纠纷的风险防范、诉讼处理策略,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积累了一定的诉讼处理经验,力争对每一位法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高效全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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