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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流程

时间:2025.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一)异地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的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处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异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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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静建工团队律师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彭文静律师,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特别房建行业资质管理、施工全过程管理及公司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深入的研究。 通过数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深入的了解了房地产与建筑的行业现状以及行业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进入律师行业后主要代理房地产类诉讼与非诉公业务、物业管理企业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并且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在处理纠纷时将企业管理实践经验与法律思维相结合,能够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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