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鹏伟(微信15349326461),男,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现为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损害赔偿及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积累了扎实的诉讼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实际办案中注重类案检索,能够深入研究案件具体情形,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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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登记结婚后加另一方名字,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但如果购置在婚前,即为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主动将房产权利变更加对方名,视为赠与,转为夫妻共有。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房地产的处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或支付部分房款,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则该房产或款项属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父母明确表示购房或付款是为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则该房产或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公平分割。对于婚后父母购房或付款,除非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否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分配应通过双方协商,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子女权益等原则判决。同时,保障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房地产的处置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或支付部分房款,且明确表示仅赠与子女,则该房产或款项属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若父母明确表示购房或付款是为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则该房产或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公平分割。对于婚后父母购房或付款,除非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否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结婚后,若父母赠予财产且未明确说明归属,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某一子女名下,则按出资比例分享所有权,除非另有协议。 若房产由单一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原则上视为父母私人财产,不涉及夫妻共有权。 请注意,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法律和具体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