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私自
收养孩子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登记,登记后
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
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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