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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会构成非法拘禁

时间:2025.04.03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只要不超过24小时的非法拘禁就不会构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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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 更多>>
陈洋丽律师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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