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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确定呢

时间:2025.05.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8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方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与他人同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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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静建工团队律师

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

彭文静律师,内蒙古经纬天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及房地产法律事务、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特别房建行业资质管理、施工全过程管理及公司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较深入的研究。 通过数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深入的了解了房地产与建筑的行业现状以及行业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进入律师行业后主要代理房地产类诉讼与非诉公业务、物业管理企业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并且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在处理纠纷时将企业管理实践经验与法律思维相结合,能够更好的为当事人及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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