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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想要离婚怎样解决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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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立庚律师

北京市百瑞(鄂尔多斯) 律师事务所

康立庚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全日制)。原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法官,从事民商审判工作8年,累计审结案件2000余件。2018年5月辞职从事律师职业至今,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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