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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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分公司无需独立申报,应将财务数据和报表上传至总部,由总部统一汇算申缴。其次,分公司需定期向上级递交日常营业数据,如收支情况,以便精确核算。最后,尽管不单独申报税务,但需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按时传送纳税资料。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案情差异而变,建议与本地税务局或税务律师咨询确认。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状况纳入母公司集中核算和管理体系,需建立辅助账簿和详细账目,参照母公司规范。经母公司税务部门许可,分支机构可实行增值税预征,由母公司统一扣除;营业所得税则单独缴纳。若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业务重叠,需执行报账制度并办理相关执照手续。

非独立核算要报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