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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条件

时间:2025.01.23 标签: 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虽然在实践中确实会发生有些市、县政府不守法,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进入强制程序进行强拆
2、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拆迁。
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是大致有两种情况:
可能是签订了协议不搬迁的或是作了协议的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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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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