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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如何判刑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果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既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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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忠律师

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保忠律师(电话:18994421055),研究生学历,《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保忠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入职以来,亲手经办了案件数百起,其中亲手经办的案件类别包括:刑事案件、民商事等,其中大部分案件拿到了很好的效果。 就刑事案件而言,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缓行及减刑机会。 对于民商事案件中,在公司的买卖合同、股权纠纷、商业谈判以及尽职调查方面有着相当的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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