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多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
人损害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多个
侵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确定侵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院道路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