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喻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渤海大学法学专业。上海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辽宁省破产委员会委员。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新入监犯监狱。2017年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执业以来,工作领域涉及破产、婚姻、继承、土地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房地产、建筑工程、商业合同、银行借贷、信用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刑事案件。
立即咨询
针对股东撤资亏损清算,处理原则如下:部分股东退股只需完成股权转让和企业变更登记;全体股东退股则需组建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设计清算计划,通知债权人并清偿债务,最后注销登记。具体措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例,包括成立清算组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审批等。我们承诺公正公平地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权益。

公司股东撤资清算一般遵循入股时签署的合约条款。股东间可自由转让股权,但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后30日无回复视为默许,反对者需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撤资不涉及全面清算,遵循中国法律法规操作。

股东退出企业,其股份可转让给其他股东,此时无需深度清算,只需按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股权转让收益和损失。若股东决议停止运营,则必须进行深度清算,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经税务师事务所认证的清算报告。清算时,采用破产会计方式,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再偿还债务,最后按股权比例分配余额。若分配金额超过初始投资,还需缴纳所得税。

若多数股东欲退出公司,需按法定程序进行股份清偿。股东应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评估股份价值,公司可考虑是否回购。规章制度应明确股份购买价计算方式。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确定股份真实价值。

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是常见法律问题,可采用以下策略解冻:申请执行人可撤回执行申请或放弃债权,使冻结失去意义;如债务已清偿,债权人可申请解冻。法院会审慎评估并决定是否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