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身份证可以
改名字,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带派出所办理。一、身份证、户口本改名字的手续是怎样的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
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哪些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更改身份证、户口本上面的名字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
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2、
未成年人因父母
离异、
再婚或
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三、身份证、户口本改名字有哪些注意事项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
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4、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公民有意向后,要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陈述改名字的原因,户籍室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是未成人更
改姓名,要监护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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