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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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如《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在婚姻中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家庭财产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重要权益,确保她们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受到平等对待。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如《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在婚姻中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家庭财产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重要权益,确保她们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受到平等对待。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主要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确保与男性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法律禁止干预和限制女性的结婚、离婚自由,以及生育自由权。这些权益受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