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案件是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办案机关经过详细侦查,发现嫌疑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等情况,就可能会撤销案件。但是,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还需要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进行追究,案件就会进入下一个环节,比如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起诉申请。至于具体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刑事拘留撤销后,若符合条件,被拘禁者可申请国家赔偿。公安部门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后,受害者有权求偿。但如因被拘禁者故意提供虚假证词或伪造证据导致的羁押与定罪,国家则无需赔偿。

刑事案件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失效了,追诉期限要根据罪行的轻重来定。罪行轻的,追诉期限是五年;罪行重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在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了,追诉期限还能延长。如果已经立案了,或者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的,那么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要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这种情况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撤销,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可以减免,而且双方和解了,并且满足一些条件,那撤销案件也是有可能的。但具体怎么判断,还是得详细、准确,得根据实际情况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不准撤诉的情形只有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