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业主仍然应当交纳
物业费。
1、物业
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没
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实际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可
拒交物业费。
2、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
不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么物业公司不能以提供实际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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