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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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著作权侵权未产生利润收益,但对他人造成实际物质损害,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损失和利益难以确定,有权机构应根据侵权严重程度制定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此规定旨在保护著作权,同时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正,以维护侵权行为的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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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发行股票时获得的超额收益;二是依据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这些公积的运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扩大公司营运规模、提升业务拓展能力,以及将其转化为实际资本,从而增强公司的资本基础。资本公积的合理利用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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