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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