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
周炳成律师,男,现任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企业法务处理等诉讼和非诉讼纠纷。 执业以来,敬业、诚信、细致、尽职,秉承“一诺千金、不负所托”的理念,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定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以赤诚之心全力以赴,不负委托人的殷殷期盼!? 周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962970240,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区别如下:1、产生的原因不同。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4、法律责任不同。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

构成重复起诉。在确认了合同无效后,说明合同已失去效力,谈不上再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了。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只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既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其法律后果是返还财物、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处罚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