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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影响风险转移吗

时间:2025.01.3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此,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风险仍然由买受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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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交付有关标的物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 更多>>
梁伟健律师

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

梁伟健律师,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我所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拥有分所,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及民商事法律服务数十年,得到众多客户的好评。梁伟健律师是综合型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房产纠纷等等。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已单独或与团队合作办理合同、婚姻、继承、劳动、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类型的诉讼案件高达百余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数百万元。其一直秉承着“专业、用心、尽责、诚信”的理念,在服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更大化,并深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如需委托代理,可致电进行咨询或预约到律所面谈,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0-86号羊城西湾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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