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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造成的损失如何追缴

时间:2025.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类犯罪辩护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渎职导致的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向渎职的责任人提出赔偿的要求。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渎职,因为渎职行为,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赔偿,这个有。
一是刑法的一般规定。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赔偿刑事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的内容和有关程序。
在遭受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时,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提出要求责任人赔偿的申请,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是单独的民事诉讼
二是民事法律的规定。
这个比较宽泛,只要是侵权行为的结果,行使侵权行为的人都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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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彪律师

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

苏南彪律师,毕业于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福建尚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主办律师;从业多年,长期从事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会见、取保、阅卷、开庭全程经办,取得了包扣不起诉、撤案、缓刑、较大幅度减刑的经典案例,主要涉及罪名有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介绍卖淫罪等,对社会新型犯罪有专业研究。同时在民商事领域,苏南彪律师团队在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为日常研究和教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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