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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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项尚未结算,法院如何进行审理在工程尚未完成结算的情况下,若相关法律规定工程不能被折旧或进行拍卖时,法院则需责令发包人在法定时限内向承包商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然而,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可以进行折旧或拍卖的话,法院有权利对该工程实施折旧或拍卖处理,并要求承包方在获得该工程的折旧或拍卖价款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解决工程欠款纠纷,首选协商,协商不成则诉诸法律;法院判决后,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权益。承包商行使法定优先权需满足: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合同、工程已完工并验收、款项额经法院确认且已发出合理催告。优先受偿权赋予特定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和物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定地位。

工程未结算可以保全,只需要满足保全的条件即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完工工程通常不能结算工程价款。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结算:如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按施工进度阶段性结算,需经设计功能检验认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施工中某时刻提前结算,则按合同条款执行;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结算。

工程款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