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
贾丹丹律师,湖北咸宁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市大地(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具备八年法律工作经验,执业至今,办理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等。具有完善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独特的辩护思路,业务技能精湛。竭尽所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解四方忧,兴百家业 服务宗旨:诚信、优质、高效、敬业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建筑房产、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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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票据保证罪指金融机构人员违规保证票据,致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一般定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或一至三个月拘留;情节严重,造成巨额损失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银行或金融机构从业者如因违法担保违规票据,致产生严重经济损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重大损失,刑罚将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罪行关注于违反票据法规并担保不合规票据的行为。

非法票据担保造成经济损失,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集体犯罪的单位会被罚款,主管及关键责任人按同样标准受惩。

违法票据付款罪针对金融机构从业者违规操作,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犯罪者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时可能导致五年以上刑期,视乎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