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山东学法(莒南)律师事务所
张连聪律师,山东学法(莒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执业前在某大型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在合同审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取得良好效果。执业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使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正义,以饱满的热情为每一位当事人服务,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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