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
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只有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合同才有效,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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