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全国盈科刑事控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泰州电视台生活有法特邀嘉宾律师。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 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商务谈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微信:lawyer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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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见面礼无需退还,因为它被视为自愿赠予,不同于彩礼,一经赠送即不可撤回。对于三金的退还,一般情况下亦不予退还。然而,如果出现法定退还情形,如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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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彩礼钱原则上无需退还男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双方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男方因给予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在处理彩礼退还时,应依法行事,确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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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与彩礼在婚礼习俗中各有特色。嫁妆指女方家庭为新娘准备的结婚必需品,如房产、汽车等,本质为女方私有财产。而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礼金或聘金,为男方赠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两者在内容和性质上均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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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通常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予某一方。根据相关法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一方的财产,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退还彩礼,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将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