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全国盈科刑事控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泰州电视台生活有法特邀嘉宾律师。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 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商务谈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微信:lawyer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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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彩礼处理需视双方约定和实际情况而定。若彩礼作为一方独有财产,离婚时应划拨给该方;若是婚后收到,则视为共有财产,依法分配。特定条件下,当事人需退还彩礼,具体按我国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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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归属需视情况而定。如为婚前无偿赠送女方,归女方所有;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离婚财产分配法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可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处理。总之,彩礼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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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办理结婚手续而举行婚礼的情况下,彩礼的处理需考虑实际情况。传统上,彩礼是为结婚而支付的,若未登记结婚,彩礼应如数退还。但如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已有子女,可考虑不全额退还或仅退还部分彩礼。最终决定应基于双方协商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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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经济支持,分手后一般无权要求归还,因为这被视为恋爱花费。但如果是巨额财物或具有婚姻象征意义的彩礼,男方有权依法主张退还。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