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
要约和承诺程序。
要约就是对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变更。
承诺就是同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经到达,合同就成立。
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能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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