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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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之申请,发布裁决指令以实施保全措施:此种情况或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某些行为引发,导致判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或者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其他形式的损害。这类保全措施可包括对被告财产的查封、冻结以及命令被告强制执行某种特定行动或禁止他们从事某些活动。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遵循确保裁决执行和避免损害当事人权益这两个原则,以此防止财产不当转移。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担保,以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损失。此外,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总的来说,这个措施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时即可提出,或对仲裁结果不满,诉讼中也可提出。适用条件包括:明确的财产给付请求、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提供担保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有权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劳动者可在审理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法院认为劳动者经济困难或用人单位可能拖欠薪酬、逃匿,应减轻或豁免劳动者担保责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有权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劳动者可在审理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法院认为劳动者经济困难或用人单位可能拖欠薪酬、逃匿,应减轻或豁免劳动者担保责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