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发起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关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
法定代理人及
代理律师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权利。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会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审的答复。
同时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该报告给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批准,并同步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
3、执行取保候审。
公安部门是取保候审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时,应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宣读。
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
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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