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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30天现在就已经实施了吗

时间:2025.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59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
另外,若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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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清珍律师

广东嘉国律师事务所

卢清珍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跟随著名大律师于业内深耕十余年;累计办案1000余起,胜诉率达到85%以上。 法律功底扎实、逻辑思维强、办案经验丰富、对案件预判能力强、深受客户信赖和认可;办案高效、结案迅速;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以结果为导向有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坚定的努力精神,善于钻研、追求深刻的理解;工作努力负责、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敢于面对压力和挑战。 曾致力于心理学领域研究,善于疏导当事人情绪和沟通交流。 擅长领域:买卖合同、借贷等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综合等领域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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