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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时间:2025.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房屋继承公证有下列注意事项: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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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旭律师

上海德禾翰通(昆明)律师事务所

古旭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主要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案件,参与过多起政府机关、企业顾问法律事务等,有律师团队5人,均是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以及多起数十公斤级的毒品案件,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始终以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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