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络宏博律师事务所
张洁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在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律师依然保持认真地学习态度,开始钻研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领域,并与自己办理的案例相结合,积累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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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罪名,诬陷他人,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对于诬告陷害罪主要是承担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前者侵犯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通过编造并递交不实指控,主体广泛,主观上为故意。后者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机构正常运行,滥用职权报复举报人等,主体限于此类人员,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两者皆需明确的陷害动机。

诬告陷害罪侵犯人身权和司法公正,要求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犯罪事实并举报给国家机关。根据刑法,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造成严重影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十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加重处罚。非故意误告或证据失实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