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店面
拆迁租赁人收到告知书:
1、要求拆迁方给予门店装修补偿;
2、要求拆迁方协助寻找相似门店继续营业,并索要在此期间停业损失费;
3、一次性给予停业补偿,自行寻找门面;
要求房主立即返还押金,并停止收取租金或返给先期支付的租金。
合同有写明的,还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4、协商到正式拆除期间继续营业,但不给或少给租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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