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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时探视权如何约定

时间:2025.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避免纷争,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应尽可能采用明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以保证探望权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产生误解。
如: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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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璐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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