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 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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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立案准则是针对在诉讼中已提供证据的证人,如行为人对其实施恶意攻击或通过伤害亲属朋友间接报复。只要这种行为实质上损害了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益或其他法定权益,司法机关即需启动立案调查,以维护法律程序公正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

中国刑法规定,打击报复证人人身安全罪,被告最高可获3年实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详述于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侵害证人权益者必受至少3年惩处。

报复性伤害证人罪指为达私利,非法伤害或威胁证人。法庭认可证人在民事、商业和刑事诉讼中的证词。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如严重伤害证人身心健康、使用恶劣手段、致证人精神崩溃或引发重大后果,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加重情节,予以严厉制裁。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的处罚是依据我国《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既遂的,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遇到关于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既遂如何处罚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